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绩效工作办公室 《关于2020年绩效结算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及人事处对《科技处 社科处关于绩效考核分值测算依据建议的函 》的回复意见,为了使各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做到准确无误,现发给你们核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表中项目、平台经费分值是根据在科技处备案的项目和平台立项清单,信息统计的起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分值统计的依据为《广西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办法》和《广西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项目级别的认定依据《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9年9月修订)》(民大〔2019〕212号)执行。
2.请各有关单位将《广西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的科研经费分值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3天,并通知到位,以便学院所有老师知情并及时核对信息。
3.请教职工核对项目信息有无遗漏或错误。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在表中直接补充或更正,在表中 “签名”栏签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至科技处进行审核备案;如表中信息确认无误的,也请在表中“签名”栏签名以示确认。
4.以多人合作的形式取得的团队项目(平台)绩效分值,负责人可根据个人实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分配的对象须是团队项目(平台)成员,分配信息可以直接在表中标注或另附页,核对无误后,负责人签字确认。涉及多人合作的团队项目(平台)分值分配方案(无论有无分配)须在团队项目(平台)负责人所在单位及校内成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科技处汇总审核后报学校绩效办。
绩效考核的分值与科研奖励的分值统一管理、保持一致,分配人、被分配人、分值分配的比例互为依据。例如:本次绩效考核(科研奖励)分值分配人、被分配人、分配的比例一旦确定且已进行了分配,下一次的科研奖励(绩效考核)则以本次分配情况为依据,不再允许重新调整分配人、被分配人、分值分配比例,也不允许取消分配。
本次年度绩效考核分值如果分值分配仅仅是分给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的老师则可不填写分配方案,但在科研奖励分配时,则不能分给其他单位的老师。
5.签好字的表格,请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11:00前交回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科技楼30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gxmdkjc@163.com。各单位请自行复印并扫描《广西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的科研经费分值一览表》等存档备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项目成果与基地管理科,电话3260781。
附件:1.《广西民族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拨款的科研经费分值一览表》(通过OA邮箱发至各单位办公室,请注意查收)
2.《广西民族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民大〔2016〕60号) 、《广西民族大学科学研究奖励办法(2019年9月修订)》(民大〔2019〕212号)执行。(请登录OA→科研管理系统→“知识共享”处查看)
科技处
2020年11月3日